四、规划原则
(一)合理化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生猪定点屠宰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适当集中,防止重复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厂设计规范建设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科学化、加工规范化、效益最佳化。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加大防疫力度,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点内严禁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五、实施步骤
短期(2009年至2010年):保持我市现有“一镇(街)一场”的经营模式和32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格局不变,取消或暂停所有镇街定点屠宰场自行的迁(重)建项目;当年年审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予以整改处理,整改后次年年审仍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撤并入其他镇(街)定点屠宰场;在完善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肉食品消费和使用单位的覆盖范围。
中期(2011年至2013年):鼓励较小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合并,按省规划要求将我市现有的32个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8个。根据《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粤办函〔2009〕49号文)“东莞市中心城区保留或整合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精神,具体是将大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个,其他镇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6个。被整合的定点屠宰场的标准是:1. 屠宰场硬件陈旧、简陋,屠宰加工设备仍为手工或半机械化;2. 屠宰场面积较小,甚至位于居民区或商业区等不宜地带;3. 证件不全,如尚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4. 水源条件、屠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 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 每天的生猪定点屠宰量在150头以下;7.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屡犯的,如注水、屠宰死病猪、出场未经检疫检验和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8. 没有实现所屠宰生猪100%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整合实际工作根据所制定的具体量化评分标准予以优胜劣汰来操作。对于整合后余下的定点屠宰场,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屠宰设施、环保设施及检测手段。对于其中条件较好的定点屠宰场,特别是屠宰量较多且稳定、营业面积较大、硬件设施较完善、管理规范的,要鼓励其与其他镇(街)合作,兼并条件较差的定点屠宰场,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进一步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软硬件档次,达到商务部规定的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星级标准。同时,对有足够条件的定点屠宰场,还要鼓励其向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发展,重点培育品牌肉品,逐步实现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