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开展调研论证。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听取专家的意见;通过深入基层座谈了解,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配合制定调整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扩权强镇工作,制定区划调整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3)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4)抓好调整方案的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2、深化地名管理
通过设置地名导向牌,加强“千年古县·东莞”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质量和地名文化保护水平。
(1)实施地名导向牌设置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2012年前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地名导向牌设置工作。2012年前改造完善路街巷地名标志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2)开展“千年古县·东莞”宣传活动。2010年6月前,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完成“千年古县·东莞”纪念雕塑设计方案的确定审批工作。2011年6月前,完成“千年古县·东莞”纪念雕塑的建造、揭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志办)
(3)编制镇街地名分区规划。2012年前完成镇街地名分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4)编纂《东莞市地名录》、《东莞市地名志》。2011前完成《东莞市地名录》的编纂工作。2012年前完成《东莞市地名志》的编纂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八)完善促进慈善和福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打造慈善品牌项目;到2012年,率先构建覆盖街道、社区的慈善工作网络;率先建立“公正、公开、透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和项目跟踪反馈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重点研发新玩法、新技术,建立福利彩票现代销售模式和现代管理模式,到2012年全市福利彩票销量突破11亿元,力争达到12亿元。
1、拓宽募集慈善资金渠道,发展多种形式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慈善会)
(1)2009-2010年,尝试通过与企业合作,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募集慈善资金活动,如举办慈善演出、慈善拍卖,鼓励大中型民营企业定向捐赠等。每年从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各拨款500万元,共1000万元注入慈善资金。每年举办“慈善长跑”筹款活动,逐步将参加人员范围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扩大到企业员工。坚持和发展“慈善一元捐”筹款活动,鼓励公务员积极带头参与慈善募捐和公益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在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建立企业约谈制度,推动“企业冠名慈善基金”的设立,引导和培育民营企业家成为慈善家,做到集中捐赠和经常捐赠相结合、有组织捐赠和自发捐赠相结合,常规捐赠和应急捐赠相结合。
(2)政府对慈善类民间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给予必要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2009至2010年,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福利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2011至2012年,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根据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充分发挥慈善福利机构在安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
2、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全面发展,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1)2009至2010年,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经常性慈善项目,如医疗救济、慈善超市、慈善助学、助残(赠送轮椅)、对口扶持等,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组织实施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把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市镇街庇护中心、慈善超市建设结合起来,总结推广运作的经验和模式。加强慈善机构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合作,树立慈善项目“品牌”意识。
(2)2011至2012年,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凡慈善组织可以承担的事务,逐步移交给慈善组织。总结推广助医、助残、助学、慈善超市的经验和运行模式,将“慈善超市”、“医疗救济”、“慈善一元捐”打造成首批优秀慈善品牌项目。不断拓展慈善救助领域,细化慈善捐赠的使用方向,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救灾、安老、助孤、帮残、扶贫、济困、助医等方面加大慈善项目推广,逐步向环保、就业、科技、文化等更深广领域延伸。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形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1)2009至2010年,建设慈善公益事业的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确保捐赠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具有完全的知情权,增强慈善资助项目的可信度。通过传媒对慈善事业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助互爱、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引导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进行评议,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
(2)2011至2012年,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逐步形成自律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营造“以人为本”、“助人乐己”的慈善氛围,通过举办“慈善日”、“慈善活动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良好形象。
4、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1)2009至2010年,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完善政策措施,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慈善组织管理水平。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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