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安置工作保障体系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更加到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现就业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改革。高质量建好东莞军供站,尽快形成军用饮食供应能力。
(1)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009年,对《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安置补助金的分担方式、发放标准进行修改,由现在的安置补助金全部由镇级负担改为市、镇两级分担,城镇、农村退役士兵由现在的领取安置补助金不同标准改为统一标准。完善我市“创业东莞”培训机制,开展退役士兵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探索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2010年,全面实行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体化,退役士兵参加“创业东莞”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的多样性,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2)做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009年底前,研究出台《东莞市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军休人员新型的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实行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率先完善军休人员地方性补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军休人员地位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补贴、医疗保障体系,着重建立规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确保军休人员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2010年,建立虎门军休服务站,设置三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安排两名社工人员从事军休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虎门镇)
(3)推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改革。2009年,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改革办法,对原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随军家属,可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就业,同时鼓励其自谋职业,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原为企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随军家属,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全部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同时,明确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随军前为非国家公务员和非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驻军随军家属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本人必须通过自谋职业解决就业,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2万元。本人在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之前,每年由市政府按当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给生活补助金;随军前为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驻军随军家属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选择自谋职业的,在市人事劳动部门确认其事业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后,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0万元,市政府以后不再负责其就业安置;随军前为国家公务员的驻军随军家属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选择自谋职业的,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其国家公务员身份后,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4万元,市政府以后不再负责其就业安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各镇街)
(4)加强军供站建设。2009年,完成工程报建并动工;2010年5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11月底前装修完备,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工作;2010年12月,新站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建设局,常平镇)
3、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
着眼创新双拥模式,建立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深入发动非公组织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在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基础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1)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为调研动员阶段。市双拥办、经贸局、工商联(总商会)和东莞军分区政治部组成社会化拥军调研小组,深入各镇街和部队召开非公组织军民共建座谈会,调研全市社会化拥军工作开展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非公组织军民共建工作。
(2)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为开展活动阶段。研究出台我市非公组织军民共建活动相关政策措施。各镇(街)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研究非公组织军民共建工作,确定共建对子名单,联系部队研究成立共建机构,确定共建具体内容和共建制度等。共建双方签订《共建公约》,并按公约所定内容重点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活动。规划结对共建单位如下:
东城街道、望牛墩镇、大岭山镇的非公组织与东莞军分区结对开展共建活动;虎门镇、厚街镇、长安镇的非公组织与海军91676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寮步镇、大朗镇、塘厦镇的非公组织与75207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黄江镇、横沥镇、东坑镇的非公组织与75234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樟木头镇、谢岗镇、企石镇的非公组织与75235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南城街道、沙田镇、常平镇的非公组织与东莞边防检查站结对开展共建活动;茶山镇、石龙镇的非公组织与武警支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万江街道、洪梅镇的非公组织与边防支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莞城街道、石排镇的非公组织与消防支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中堂镇、麻涌镇的非公组织与武警海关监管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凤岗镇的非公组织与广州军区汽车营结对开展共建活动;桥头镇的非公组织与广州军区油库结对开展共建活动;高埗镇的非公组织与海军681仓库结对开展共建活动;道滘镇的非公组织与海军救生中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石碣镇的非公组织与海军“东莞舰”结对开展共建活动;清溪镇的非公组织与海军南沙守备部队结对开展共建活动。
(3)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全面总结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情况,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成果,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新体系。
(七)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1、研究探索行政区划调整
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镇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借鉴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结合我市扩权强镇工作,积极探索以片区为单元分设市派出机构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研室、市机编办、市发改局、市城建规划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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