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落实本级救灾资金预算
建立救灾储备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救灾应急储备资金,镇街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救灾应急储备资金。救灾应急储备资金用于年度内实际发生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据实开支,未支出的救灾应急储备资金作预算收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8、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
(1)建立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0年前,颁布实施《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到2012年,逐步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2)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2009年下半年,出台《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对低保家庭中有“三无”人员、学龄前儿童、年满65周岁的老人、单亲家庭、残疾人、在读学生、重病患者的,可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每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临时救助资金投入,2009年市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2010年至2012年,市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完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底,制定《东莞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实施办法》,依据省规定按低保标准(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的14%,提取基本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672元。2010年起在基本医疗救助金中为低保对象支付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后,剩余部分由市、镇街财政设立财政专户管理,用于补助低保对象大病住院经社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第二次医疗救助”。
(4)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2009年,完善《
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建立科学的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分401至500元、501至600元、601至800元三个层次,完成对低收入家庭情况全面普查,核查低收入家庭户数和人数,建立低收入家庭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低收入家庭救济补贴制度。
(5)建立低保核查制度。为充分体现低保工作的公平和效率,建立低保核查制度,每年安排人员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核查。2009年安排低保工作经费80万元(聘请工作人员、宣传、资料经费)。各镇(街)聘请1名专职低保信息员,主要负责宣传有关低保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入户调查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落实全市年度低保对象调查摸底、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数据,掌握全镇街低保对象的情况,及时动态管理全镇街的低保对象资料等工作。从2010年起,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低保信息员45名,每个镇街安排1名,市统筹安排13名,负责核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情况。
(6)加强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2009年底,在市、镇街、村(居)实现三级联网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接口,与省低保业务工作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省、市、镇街、村(居)四级低保信息系统联网。2010年,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保部门医疗保险、卫生部门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的机制,实施实时医疗救助。
(7)构建慈善超市网络。推广建立“慈善超市”,整合我市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我市现有莞城、石龙、南城、寮步等4家慈善超市的基础上,2010至2012年,计划进一步发展“慈善超市”,做到每个镇街最少有一间“慈善超市”。
(六)建立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
1、完善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
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并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加强对烈士纪念碑(墓)修缮保护,完善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
(1)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待遇。2009年,确保优抚对象参保率达到100%,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和门诊医疗社保结算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由市财政按对象属别给予60%、40%和30%医疗补助,所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院医疗优惠减免政策;建立“一站式”优抚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09年,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我市社保、医疗网络结算环境及管理软件运用情况。2010年上半年,从网络衔接、操作使用、结算程序等方面积极探讨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报销管理系统,并配合研发公司,制作适合我市实际的优抚医疗报销管理系统的模块;2010年下半年建立优抚对象医疗电子档案,在各医疗卫生点实行安装工作,并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操作,争取到2010年底在全市全面实行“一站式”优抚医疗结算;争取在2011年建立各类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制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办)
(2)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下半年,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优抚对象经济收入情况;2011年上半年,确定参照平均生活水平量化指标,将消费品物价指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要素纳入机制的内容;力争到2011底,制定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略高于社会一般群体的生活保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3)加强对烈士纪念碑(墓)的修缮保护工作。从2009年到2012年,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对全市27座烈士纪念碑(墓)进行修缮保护。2009年,开展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全市烈士纪念碑(墓)的建设、保护以及凭吊利用情况,作出修缮计划;从2010年开始,根据各镇(街)申报的情况,分批对全市的烈士纪念碑(墓)进行修缮保护,改善凭吊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