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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履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的通知


  (2)推进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2010年初,就孤残儿童成年后出路问题组织民政、财政、劳动、社保、建设等部门开展调研工作;2011年上半年,制订出台我市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2011年底,正式铺开我市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

  (3)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建立儿童分类津贴制度。2009至2010年,制定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落实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供养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各镇(街)要研究制定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分解指标,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分类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制度。2009至2010年,会同残联等部门指导各镇(街)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2011至2012年,在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5)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2009至2010年,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患各种大病的统计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数据库。2011至2012年,根据省《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市慈善会划拨部分资金,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各镇(街)慈善会(分会)也要划拨部分资金,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与市慈善会形成对接网络,共同开展联合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慈善会、市妇联儿童福利基金会)

  4、逐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制度

  努力提高殡葬事业的公益性水平,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推行办丧优惠或免费政策。2010年,建立我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特殊困难新莞人丧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制度。2012年,扶持全市共30个经济欠发达镇和经济欠发达社区(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益性骨灰楼,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办丧需求。

  (1)出台特殊群体殡葬救助政策。2010年出台特殊群体殡葬救助政策,保障我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特殊困难新莞人基本殡葬需求。财政部门直接为特殊群体减免殡葬基本服务三项事业性收费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并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为城乡常住居民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启动“祥安计划”(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立足当前全市实际,以切实解决基层地区骨灰安放需求为目标,采取公共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0至2012年,每年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扶持全市经济欠发达镇和经济欠发达社区(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益性骨灰楼,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办丧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五)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通过民政内部社会救助的整合和水平提升,建立民政生活救助为基础、各项社会救助相配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2012年底前,建立灾害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互连对接的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网络;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建立以市应急避灾中心为骨干,镇街村(居)应急避灾站(点)为基础的灾害应急避灾场所网络;探索建立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建立常备的救灾志愿者队伍,落实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全面提升我市的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1、建立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络

  (1)2010年下半年,根据省要求,研究制定包含应急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的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信息办)

  (2)2010年底至2011年,争取项目立项。着手研究设计由一个工作机构、一个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含应急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一套先进的技术设备等构成的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信息办)

  (3)2012年底前,落实项目场地、经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与省统一设计,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009年底前,完成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并根据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救灾物资采购方案,完成救灾物资采购。

  (2)2010年起,进一步配齐各种救灾设备和救灾物资,保证救灾物资储备能够满足救灾需要。

  3、建立应急避灾场所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各镇街)

  (1)2009年成立减灾委员会;

  (2)2009年底前,在市救助管理站及虎门、黄江、大岭山、横沥、寮步等5个镇建立1个市级和5个镇级应急庇护中心;

  (3)2010、2011年,分别规划建设12个和15个镇级应急庇护中心,实现镇级应急庇护中心全覆盖;2012年前,全市所有村(社区)至少各建立1个应急避灾站(点),市财政对欠发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的资助,实现村(社区)应急庇护场所全覆盖。

  4、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

  2011至2012年,按省要求,整合我市救助站资源,探索建立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改善市救灾应急装备条件

  (1)2009年底前,为市民政局配备一辆救灾专用车。

  (2)2010年上半年,配备市级海事卫星电话、北斗导航定位终端等应急通讯装备。

  6、建立救灾志愿者队伍

  2011至2012年,探索建立救灾应急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培训制度,组建救灾志愿者队伍。成立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规定志愿者队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救灾志愿者队伍的任务,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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