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5个市直部门和莞城、石龙、虎门、东城、寮步、横沥等6个镇街开展首批试点。
(2)2010年,将市直试点范围扩大到卫生、司法、新莞人服务管理、禁毒帮教等9个领域,将镇街试点范围扩大到南城、万江等10个镇街,确保全市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500名。
(3)2011-201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争取到2012年底,全市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500名以上。
2、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社会工作发展需要,在贯彻执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为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确立坚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团市委)
(1)制定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实施办法》,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和程序。
(2)制定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培养管理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完善社工人才注册登记、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规范社工执业标准,健全社工人才激励机制。
(3)制定出台《东莞市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东莞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作为社工机构和社工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4)制定出台适应社工机构特点的入户、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建设等具体政策,建立妥善解决社工入户、档案管理和党团关系转接等问题的制度规范。
(5)制定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位晋升实施细则》,健全社工人才职业晋升体系。
(6)制定出台《东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东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内部开发设置社工岗位作出统筹安排。
3、切实抓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和理解,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社会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以全面培训、注重督导为指导思想,多层次、多方面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培训,逐步提升有关人员从事或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各有关镇街)
(1)2009年,建成“东莞市社会工作网”,编印《社会工作文件资料选编》。2010年,编印《东莞市2009-2010年社工案例精选》。定期编印《东莞市社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社工宣传活动。
(2)2009-2012年,每年举办3-5期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分层、分批对各镇街、市直单位分管社会工作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每年举办3-5期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对需要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相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地组织培训,确保在2012年前对每位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至少轮训一次。
(3)2009至2012年,健全完善“半职督导+督导助理”体系,积极发挥香港督导在协助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把握专业方向,以及帮助社工机构和社工树立专业价值观、协助开展评估考核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大力选拔培养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力争到2012年培养出合格的本土社工督导,从事社会工作本土社工占社工总数25%以上。
4、加大交流合作力度
加强与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省民政厅及市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和社会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深圳等地在社会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强化与省内外高校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局)
(1)2009年10月底前,与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2)2010年3月底前,制定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3)加大与省内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力争在2010年前促成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商学院等高校在我市设立社会工作教育实践基地。
(4)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社会工作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社工项目、定期组织交流活动。
(5)2009-2012年,每年组织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试点部门、镇街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到国内社会工作先进地区及香港等地学习一次。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2012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规范化;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占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总数的50%以上,市社会福利院和镇街敬老院100%达到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标准。逐步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在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总部,1/3镇街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一、二类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三、四类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20%以上。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镇街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进一步统一老年人优待办法。到2012年,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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