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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履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的通知

  3、培育发展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2012年前,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协助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积极作用,满足社区居民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居民人际关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机编办)

  (1)2012年前,根据省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抓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探索开通优惠途径,支持和帮助公益性社会组织得以顺利进入社区领域,发挥其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重要补充作用,确保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管理方式,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将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经费纳入居委会运作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社区公益性组织开展自助互动服务。

  (3)到2012年,基层社区各种满足社区居民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组织普遍成立,基层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服务工作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完成。

  4、努力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作用

  到2010年,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1)2009年,开展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提出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意见建议。

  (2)从2010年开始,在选举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给社会组织安排一定名额,由民政部门按条件、程序推荐;政府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一般都应吸收相关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听证、论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5、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2年前,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使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1)2010年,出台《东莞市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与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与纸制品、食品饮料、化工制品等我市八大制造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资助行业协会、商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举办专业会展、进行本行业的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等,以及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的购买服务。

  (2)2010年开始规划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3)通过完善社会组织市场调节、公平竞争、资源配置、社会责任、产业创新、危机应对机制,实现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从而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和谐因素,排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4)加强深莞惠三地合作。通过共同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联合建立社会组织联系机制;实行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三地互认;加强三地社工组织交流与合作;建立三地互认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三地诚信数据库和诚信记录公共查阅平台,实现商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6、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1年,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组织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机编办、市财政局)

  (1)2011年前,建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2)2011年前,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员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二)深化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

  1、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

  在社区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作为镇街政府(办事处)办事机构,负责现由村(居)委会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站式”服务。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部居民自治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黄江镇、厚街镇)

  (1)2009至2010年,以黄江、厚街两镇为试点,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理顺基层组织关系。试点镇结合实际,对辖区的村(社区)进行资源整合,设立若干个“政务服务中心”,并将原来由村(居)委行使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政务服务中心。

  (2)2010年底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村级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人员设置标准和管理方式、经费负担比例和补贴标准等。对政府部门下沉社区的工作进行清理,制定政务工作进入社区准入制度。

  (3)2011年,在全市铺开村级体制改革。在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以分离村级行政管理与发展经济职能为主要改革方向。按照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沿革等标准,探索设立若干个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镇街一级政府服务办事机构,逐步并主要承担辖区内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化水平低的地区,以剥离村级行政管理为重点改革方向。按照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沿革等标准,探索设立若干个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镇街一级政府服务办事机构,逐步并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承担原辖区内村(居)委会承担的政府行政工作,解决社区(村)“行政化”问题。

  2、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

  到2010年底,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到2012年,全市农村社区民主自治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省“六好”标准。(责任单位: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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