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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10日内(严重AEFI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3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镇街医院防保科应于调查后3日内通过全国AEFI报告系统报告个案调查表和AEFI调查报告,并及时对报告信息进行订正和补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周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报告信息进行审核。
  四、分析与评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定期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撰写监测分析与评价报告,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向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反馈。
  五、处置措施
  (一)AEFI需要进行临床处置的,医疗机构应积极进行治疗。
  (二)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AEFI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三)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
  (四)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建立叫停机制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应立即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作出暂停相关疫苗接种的决定,同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
  --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
  --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由流行病学、免疫规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上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进行调查论证。对于不能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或异常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预期,或无法作出结论的,应向省卫生厅提出叫停接种的建议,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认定为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及偶合症或心因性反应的,应及时撤消暂停,并妥善处理。
  七、媒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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