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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负责疫苗接种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政策解读和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普及。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和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经费保障。

  有关经费保障另行发文。

  (四)督导与评价。

  市卫生局、各镇街医院要制定全市及本镇街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督导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要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和预防效果的评价工作。

  六、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有关接种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政策、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镇街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各镇街专业人员的培训。

  (二)接种单位设置。

  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接种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主要依托各镇街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必要时,市卫生局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要由市卫生局批准。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医务室、办公室、闲置教室等地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每个接种点应合理分区,分为等候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并有明显标志。各区间做适当的遮挡,避免互相影响;进、出口要分开。接种点要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接种现场必须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备,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每个临时接种点至少配备5名接种工作实施人员(组织人员1人、核对登记人员1人、咨询告知人员1人、接种人员1人、有丰富急救经验临床医生1人)和急救车一辆;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市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

  (三)疫苗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和有关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登记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及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注射器的出入库信息进行网络报告,加强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管理,做到账、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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