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东莞市卫生局)
为指导各镇街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
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9〕87号)、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106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范围
全市范围。
二、接种时间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供应等情况,分期分批接种。
(一)2009年11至12月,在全市开展部分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二)2010年1至3月,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市开展学生人群和部分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接种人群
(一)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群。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等工作人员,以及福利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线公安干警;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交通、电网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组织和参与大型重要活动有关人员;在岗教职人员。
(二)重点地区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学生。
(三)符合接种条件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患者。
具体接种人群由市卫生局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铁路一线员工的接种工作分别按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全程监测。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
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街、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