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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检察、审判机关对试点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司法监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试点镇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下放试点镇管理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任免程序。

  市府办负责指导协调市直放权部门刻制业务专用章交试点镇使用、管理相关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镇落实相关下放事权的相关事宜。

  市法制局负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放事权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依法开展。一是指导规范事权下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对相关事权下放和承接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步骤,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对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开展后产生的其他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四是协助市府办做好试点工作中涉及业务专用章刻制、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明确试点镇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关事宜,切实加大对试点工作中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国资委负责机构下放试点镇管理后涉及的国有、市属资产的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扩大试点镇的财权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人事局负责协助办理市直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下放试点镇管理后相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划转手续。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配合、协助试点镇做好本镇机构编制方案的拟定工作,切实保障试点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适应试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制度

  (一)行政备案制度。为保证相关事权下放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直部门和试点镇要共同研究,建立相关业务的备案制度。试点镇在按权限行使市直部门下放的事权,作出相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按照市直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市直部门要及时将下放事权的政策法规、相关文件传达试点镇,保障试点镇及时掌握和适用正确的政策法规行使行政权力。

  (二)信息反馈制度。试点镇应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按要求及时向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部门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承接事权的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专题报告。市直放权部门发现试点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下放的事权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向试点镇发送整改或纠正意见书。经多次提出规范指导无效,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报请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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