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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推进各地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镇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如接任时间不足半年,考核对象为上一任的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为依据。评分标准见《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80至89分间为良好;

  (三)60至80分间为合格;

  (四)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方式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国(市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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