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推进各地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镇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如接任时间不足半年,考核对象为上一任的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为依据。评分标准见《东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80至89分间为良好;
(三)60至80分间为合格;
(四)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方式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国(市安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