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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通过CMM/CMMI2级认证的,奖励15万元;

  (二)通过CMM/CMMI3级认证的,奖励20万元;

  (三)通过CMM/CMMI4级认证的,奖励25万元;

  (四)通过CMM/CMMI5级认证的,奖励30万元;

  (五)不同级别的CMM/CMMI认证,分别给予奖励。

第四章 资金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二)符合国家信息服务业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投资手续完备。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申报单位须符合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第五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 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及资助项目的建议,组织专家和市有关部门对征集意见进行分析论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拟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及资助项目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资助项目计划作为年度资金申报指南的编制依据。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个人均可提交相关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应包含年度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专题及具体项目建议,并说明理由或进行可行性分析。建议最终被采纳的,对建议提交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于每年年初,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年度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具备招投标代理资质及科研项目评审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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