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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会同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发放承办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 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领域项目。对符合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的3:1比例,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领域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划定和发布,并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 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对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资助,按项目投资3:1的比例进行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现代信息服务业扶持配套项目。主要对争取到国家级或省级称号及其相应财税政策资源的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园区进行配套资助,按照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1或1:0.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各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如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申请资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给予其中一项资助。

  第九条 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项目。对新入驻我市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包括软件园、创意产业园),且经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属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领域范围的企业,其成立的前三年作为培育期,培育期内企业因自身发展而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企业当笔贷款已享受其他市财政贷款贴息资助的,则在核定该笔贷款贴息额时作相应扣减,不重复资助。

  第十条 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认证项目。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包括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软件认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2或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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