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名牌。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经贸、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五小企业”,加强部门间的联合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名牌自身的管理,维护名牌形象。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要加强技术进步,搞好市场营销网络、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维护名牌价值与形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等不正当竞争以及出现其它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评审部门将取消其取得的名牌称号,以维护名牌的声誉。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名牌意识。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各类名牌、名牌扶持政策、名牌信息等,集中宣传、推介我市名牌;引导企业提高对名牌的认识,重视对名牌的宣传、推介,走创名牌、用名牌做大做强企业之路;以多种形式报道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营造推动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监督;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力度推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建立和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和世贸组织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二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协助企业制订名牌创建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名牌名标评选。三是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加快商标注册,预防商标或域名等被恶意抢注。积极引导具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生产比较集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镇街和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协助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三)运用公共财政杠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各镇街也要根据本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目标,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