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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化惠民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化惠民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9〕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化惠民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化惠民做好
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以及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市〔2007〕122号)、省文化厅《关于落实和执行<广东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市〔2008〕7号)和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广局发〔2009〕209号)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文化惠民做好我市农村电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电影是广大群众十分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加快农村电影发展,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对在农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已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与乡镇已区别不大了,但我市基层农村群众和新莞人仍占全市总人口的大比例,他们文化娱乐生活少,电影无疑是他们提高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最好文化娱乐形式之一。农村电影是我市建设文化新城、和谐东莞的战略任务,是落实“三农”服务、满足农村文化要求的战略任务,也是为新莞人、众多工厂企业服务,满足文化需求,丰富文化生活,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是农村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之一,作用意义重大,阵地绝不能丢失。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认真完成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解决基层农村、新莞人看电影难的问题,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活跃我市企业文化,增强新莞人的归宿感,进一步促进东莞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有着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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