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实其他灭火救援力量。2011年前完成25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与公安现役官兵共同担负灭火救援任务,弥补现有警力的不足。全市重点单位建立保安消防员队伍,平均每个单位不少于10人,并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六、消防装备配置科学化
按照 “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先进实用、节能高效”的原则,实现消防装备配置科学化。到2011年,确保全市消防装备有效满足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
(一)坚持科学配置消防车辆。公安特勤中队、公安常规中队、专职消防队分别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的要求配齐消防车辆。根据我市各片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和建筑物特点,按照区域协防、资源共享的原则,三年内完成各种消防车辆的配备。加大消防车辆退役和更新力度,对服役期超过10年的消防车辆实行强制性检测,不合格的作退役报废处理。退役消防车辆在配置要求范围内的,购置同类型车辆进行置换;属于重复配置的,根据辖区需求和区域协防的原则置换所需车辆。
(二)坚持科学配置消防器材。2010年公安特勤和常规中队按要求完成灭火攻坚组特种装备建设;经济较发达的镇(街)专职消防队按二级消防站标准完成消防器材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镇(街)专职消防队按二级消防站标准完成消防器材建设,并根据本辖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增配特种防护、侦检、堵漏、救生等装备。加大消防器材更新力度,个人防护装备、常规消防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5%,特勤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25%。
(三)完善消防装备管理体制。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装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种技术装备采购、管理和考评制度。2010年起,全市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装备采购工作,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省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消防装备实行系统集中采购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5号)的要求执行。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消防装备力量的整合,将镇(街)专职队伍的装备统一纳入市公安消防局装备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建立装备巡检制度,每季度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巡检,对装备建设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