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


  五、灭火救援力量精锐化

  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公安现役队、镇街专职队、社区兼职队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整合发展全市消防力量,加强对专职队、兼职队的业务指导,形成以公安现役队为骨干力量,镇街专职队为辅助力量,社区兼职队为补充力量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全市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精锐之师。

  (一)推动公安现役队伍专业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到2011年,公安现役官兵总数达到600名;新增凤岗、塘厦、中堂3个公安现役中队,全市公安现役中队数量达到17个,每个中队的战士数达到20名。到2011年,全市公安现役中队营房装备达到一级消防站标准,完成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公安部部署的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的任务,全面完成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石油化工火灾事故、高层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4支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的建设,担负灭火救援中的“急、难、险、重”任务。

  (二)推动镇(街)专职队伍正规化。提高镇(街)专职队的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其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巡查的职能。到2010年,每个镇(街)专职队至少完成火场搜救攻坚组的组建;到2011年,镇(街)专职队营房装备达到二级消防站标准,队员不少于20人,年龄在35岁以下。全年GDP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镇(街)建2个以上消防站,全年GDP达到150亿元以上的镇(街)建3个以上消防站。一个镇(街)有2个以上消防站,公安现役队与镇街专职队不宜混编。到2011年,大型发电厂、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现役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企业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建设标准按《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和《东莞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落实专职消防队的经费,落实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医疗和抚恤,切实提高专职队的管理保障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推动社区兼职队伍规范化。2009年,全市各镇(街)参照大朗镇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标准,全面建立社区兼职消防队。社区兼职消防队编制6-13人,建立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和车库、器材库,配备不少于1台的执勤车辆,并参照大朗镇大井头村消防队的标准配备随车器材。到2011年,社区兼职消防员全部完成由消防机构组织的轮训,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实现“小火不出村”的目标。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兼职队伍的管理训练,拓展功能,形成符合村(社区)实际需要的工作模式。兼职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经费由各村(社区)统筹,镇(街)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