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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

  (二)部门横向监管的标准化。严格推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肩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本单位有效履行对主管行业的监管责任。2009年内,采取由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方式,制定七个主要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2010年2月份前,在厚街、大岭山、东城三个镇(街),分别由市公安局和市旅游局完成宾馆酒店、市工商局完成商场、市安监局完成劳动密集型工厂、市卫生局完成医院、市教育局完成学校、市文广新局完成卡拉OK(夜总会)、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完成“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标准化试点样板建立工作;2010年3月份前,完成了试点样板建立的职能部门应确定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单位名单,并对创建单位进行培训,做到培训一个、推广一个,推广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保持一个,确保质量;2010年12月,其他职能部门应参照先行部门的做法,督促主管行业中60%以上的单位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份,实现90%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所有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落实标准化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对行业单位例行监管的同时,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每年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社会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导,重点解决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违章行为不禁止的问题。

  (三)单位日常管理的标准化。各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推进要求,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责任人、专(兼)职消防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一般员工、电焊工等不同类别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以内部管理制度形式确定,定岗定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专(兼)职消防队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岗位职责,形成网格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三小”场所、出租屋要坚决执行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整治机构要推广省、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加强对该类场所的管理。各社会单位要对管理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自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定期互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考评,并公布考评成绩,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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