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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东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大力推广“规模经营”的模式,提倡实行集体统一承包经营,经营所得收益采取“按股分利”方式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若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林被开发征用的,林木青苗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有,林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6.已流转的集体山林。对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保持稳定;对不够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妥善处理。

  7.属于我市农村集体非经济林范畴的林地,依据我市农村非经济林补偿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在扣除林地养护管理成本之后,其余收益“按股分利”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04〕16号)精神,确定林地收益分配的股权数,并将林地收益纳入农村股份分配的组成部分,实行均股、均利的分配制度。

  (二)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镇(街)、村利用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公园或郊野公园。同时,对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果园,鼓励经营者建设观光农业果园。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果园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的流转,要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配套改革,规范管理。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逐渐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加快评估队伍建设,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加强对集体山林流转时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完善林权管理机制,做好山林和果园的确权、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等一站式管理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期为8个月,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试点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前)

  1.成立机构。成立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何嘉琪常委、李小梅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试点村(社区)所在镇、试点村(社区)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稳步推进林改试点工作。

  2.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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