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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东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东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林业局《东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我市决定在谢岗镇南面村、凤岗镇黄洞村、樟木头镇百果洞社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铺开林改工作积累经验。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改革。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改革。

  (二)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按股分利”的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在改革中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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