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营范围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直销中心试点建设应重点培育、发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尤其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为主,重点涵盖能进入销售终端市场的东莞产品。
五、认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门。根据《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商贸东莞”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是直销中心管理、协调和指导的机构,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直销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直销中心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并具体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由直销中心的营运商向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提交直销中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直销中心建设和招商规划方案,明确其经营网点分布、营业面积、产业特色、配套设施、营销支持和优惠措施等内容;
(2)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申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产权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租赁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在东莞投资项目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6)企业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材料(复印件);
(8)其他说明材料。
2、镇街初审。直销中心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申请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由镇(街)在《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申报表》加盖公章,报市经贸局。
3、资料审核。市经贸局审核直销中心申报材料合格后,出具“同意筹建东莞市工厂直销中心的复函”给直销中心的营运商。
4、授牌申请。直销中心的营运商可以“东莞市工厂直销中心”进行招商和宣传推广。招商完成后,首期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向市经贸局提出授牌申请。经审查后,由市经贸局代市人民政府授予“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的牌匾,直销中心正式开业。
5、验收申请。直销中心开业后,达到直销中心认定标准,营运商向市经贸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贸局审核资金申报资料和实地验收项目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