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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建设,现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直销中心是专门为东莞工厂而设定的,能提供从工厂到销售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小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成本,具有批发、零售和展示等多种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心。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是依托我市八大支柱产业为基础,充分整合政府和企业资源,由有实力的营运商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工厂直销为理念,形成以批发零售东莞工厂产品为主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认定。

  二、认定标准

  (一)营运商应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是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评级优质客户,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诚信单位。

  (二)营运商拥有直销中心试点的产权或经营权,中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首期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三)直销中心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拥有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五)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六)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确保进驻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侵权行为等。

  三、申请标准

  (一)营运商应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

  (二)营运商拥有直销中心试点的产权或经营权,中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三)直销中心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已规划配套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服务设施。

  (四)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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