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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给予市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每个直销中心连续补贴三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先试行一年, 直销中心试行第一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一年后,由经贸、财政等职能部门组成评审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试点绩效情况确定其后二年的财政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一是补贴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包括水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的50%,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媒体宣传费,包括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杂志、路牌等费用,按照营运商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三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包括:直销中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会、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商来莞共同举办产销对接会、在直销中心举办展销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直销中心所在地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市财政补助资金,给予直销中心不低于50%的配套资金。

  (七)本市新闻媒体积极支持直销中心建设,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阳光网、东莞电台给予直销中心宣传广告成本价和进驻企业优惠价政策。

  (八)市城管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直销中心在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做好户外广告宣传。

  (九)积极协助直销中心和进驻企业争取省、国家各项专项扶持资金。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至11月,由市经贸局制定《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市经贸局审核企业申请,同意其进入筹备阶段。条件成熟时授予“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牌匾”,直销中心正式开业。

  第三阶段是绩效考核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市经贸局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继续认定各镇(街)申报试点,逐步推进直销中心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针对授牌的直销中心,重点考核其绩效,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为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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