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2009〕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工商融合,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现制定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直销中心是专门为工厂而设定的,能提供从工厂到销售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小商品的流通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成本,具有批发、零售和展示等多种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心。
建立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直销中心有利于培育和扶持东莞优势和特色产业,健全东莞产品的销售渠道,形成完整的产销供应链条,促进中小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营销渠道的升级,从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二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直销中心有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成为东莞产品品牌“孵化器”,尤其是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客户订单,开拓内销市场,化解金融危机。三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需要。直销中心是一个便利、实惠、有效的营销平台,能够吸引国内外大型零售商和超市联盟等企业和行业来莞联合集中采购,切实拉动内需,扩大消费。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一是坚持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坚持重点扶持、错位经营的原则;四是坚持市镇两级共同扶持的原则;五是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