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村(居)要将安全生产管理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办公场所,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监管所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各镇(街)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完善体制,明确职责
村(居)安全办的人、财、物统一由所在村(居)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由所属镇(街)安委会负责。村(居)安全办主任的任用调配,要上报所在镇(街)安委会审核批准,以保持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安全办作为村(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职权如下:1、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报告。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4、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部门报告。村(居)安全办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
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村(居)安全办工作人员须经镇(街)安委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经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人员的知识结构,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村(居)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村(居)安全办工作人员一般须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新招录的村(居)安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各镇(街)安委会须对辖区内村(居)安全办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其监管水平。
(五)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村(居)安全办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细化完善: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本村(居)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村(居)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能力。3、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配合上级开展各项专项整治。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村(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建立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抢险救援。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村(居)要建立干部值班制度,在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随时确保信息畅通。7、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督促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加强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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