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安全办建设的通知
(东府办〔2009〕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更为完善的安全监管网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强村(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构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政府、三级监管”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今年上半年开展村(居)安全办建设情况调研及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年底前在全市村(居)100%成立安全办。落实办公场地、经费、装备,充实工作人员;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提高常态监管效率;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机构,充实人员
各村(居)应根据实际,保留原有或新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单独设置,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安全办属村(居)自设机构,不纳入编制管理,代表村(居)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办内设安全生产巡查队,安全办主任由村(居)主任或村(居)两委干部兼任,其它工作人员按工作实际配备。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超过30家的村(居)要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名),生产经营单位数量10-29家的村级组织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