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实施分类帮扶。对有专有技术、核心技术或产品有市场前景,但因缺乏流动资金、资金链断裂造成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所在镇村、有关单位可组织向其提供担保借款、疏通融资渠道、实施债务重整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转型发展。对经营混乱、严重资不抵债、涉及重大债务纠纷等濒临倒闭的企业,可通过引导厂房业主提出破产申请、指引企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固定证据,封存资产,提前依法定途径保障自身权益,防止欠薪企业转移资产,降低或避免企业倒闭带来的损失。

  (六)加强私人厂房业主的风险意识教育。私人厂房业主出租厂房,应查验和复印保存承租方或投资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实际经营者)身份证件等资料,并主动对承租企业的工资发放、生产经营情况作出日常监管。私人厂房所在村组可与私人厂房业主签订出租承诺书,明确私人厂房业主的欠薪监管责任及欠薪垫付连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欠薪逃匿的,由私人厂房业主承担垫付欠薪的连带责任。

  (七)大力整治非法经营企业。深入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场所专项行动,及时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清理不符合产业需要的劳动密集型无牌无证企业和各类用工密集的“地下”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事中处理,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工业园区,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应急响应。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经贸、外经贸、劳动、社保、司法、财政、新莞人服务管理、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海关、法院等单位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合作、协调联动、上下协作,作出合力处置,并逐步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二)明确欠薪逃匿的认定。企业欠薪倒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无法通过企业注册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地址、电话取得联系,经公告3天,仍未主动与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或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视为欠薪逃匿。确定企业倒闭或欠薪逃匿的,各镇街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行动,处置事件。

  (三)实行倒闭逃匿企业欠薪垫付应急处理。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没有厂房业主(出租方)或者无能力承担的部分,由所在村组组织垫付;村组无能力组织垫付的部分,由镇街组织垫付。厂房业主(出租方)出租厂房,应筹集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以备急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