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事前预防,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逃匿预警机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镇街要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倒闭风险预警工作的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预警”、“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各类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中小企业、租赁企业)的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工作。发现企业发生欠薪、欠租、欠费(水电费等)、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列作预警监控对象,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分级预警,分别落实预警监控措施。
(二)建立企业监控网。各镇街要统筹辖区内工业园区、私人厂房业主建立欠薪监控网络体系,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要以镇街、村组工业园区为重点,落实专门机构对园区企业实行造册登记,定期收集企业工资发放及生产经营、运作等情况,建立监控档案;在村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内,可设立信息联络员,落实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有关监控单位要认真筛查监控情况,及时将预警监控名单上报镇街,由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联合监管防控,力争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有条件的镇街,可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预警指标体系,实行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对各镇街的风险预警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劳动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向工人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积极畅通劳资信访渠道,各镇街以及劳动等部门特别要进一步做好节假日的劳资信访接访工作,对企业欠薪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将案件跟踪处理到底;对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作出综合处理。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信息网络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工资发放网上申报,实现对企业工资发放的动态电子监控。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推行通过商业银行代发工资,逐步建立劳动部门与人民银行共享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防范欠薪逃匿发生。
(四)重点检查督促预警监控企业。对预警监控企业,劳动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巡查一次,发现企业拖欠工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制订工资发放计划,限期发放工资。企业逾期不能发放工资的,要及时向劳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会等作出报告;劳动部门要及时做出劳动行政处理决定,督促企业尽快发放工资;对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劳动者,协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发生连续欠薪、恶意欠薪的重大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信用征信系统,向有关部门、机构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