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
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
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些企业停产倒闭甚至欠薪逃匿,由此引发的劳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对我市社会稳定和镇村经济造成了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风险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由此引发的劳资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0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考虑到我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的实际情况,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必须由各镇街切实把好“属地管理”关,通过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推动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实现防范处置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避免事态激化、影响扩大。
(二)坚持事前预防、加快事中处理、加强事后追究。贯穿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全过程,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事前预防,方法上要着力统筹各方,加强日常监控,切实做到苗头早发现、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对象上要以租赁企业为重点,按照“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及私人厂房业主。加快事中处理,除继续组织作出应急处理外,还要逐步理顺员工追讨欠薪法律渠道,实现稳妥高效处理。加强事后追究,必须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依法追究逃匿者法律责任,形成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