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审批程序的通知
(东府办〔2009〕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提高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审批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审批程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项目范围
(一)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外资项目;
(二)首期投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民营项目;
(三)已完全消化闲置地的镇(街)、村的基础设施;
(四)纳入当年市政府批准经营性用地计划的经营性项目;
(五)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其建设的镇、街农民公寓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符合市规定的申请使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范围;
(二)必须符合城镇规划,且项目用地所在的控规通过审批后才能申请办理;
(三)必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投资强度每亩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用地申请镇(街)无已批新增建设用地调整或调整面积不足。
(五)农民公寓必须符合“收(拆)旧建新”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已拆出与申请建设的村民公寓居住区相等土地面积的旧村、旧厂等用地和已与村民(居民)签订原有宅基地回收协议。
三、审核部门
(一)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外商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500万美元以上、一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按其职能范围审核项目投资是否达500美元及以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二)市发改局负责审核外商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和采掘业项目、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一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有专项规定项目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民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职能范围审核项目投资是否达500万美元及以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