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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

  (一)认真摸底,争取将项目纳入“笼子”。省出台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国家和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的项目,且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要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具有时效性。因此,各镇街和各园区要认真摸底、积极申报,争取将今年要建的优质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享受优惠用地政策。

  (二)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破解用地报批瓶颈。目前我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审批,镇级规划已上报32个镇街和单位,24个镇街已通过市政府审批。未上报的镇街要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并在8月下旬上报成果;全市镇级数据库要在8月中旬通过省验收。审批通过且备案的按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

  对市政府已批准的镇级规划,可按新规划用地;涉及报市政府农地转用的,按新规划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涉及报省政府审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省扩大内需的项目,可由市政府将用地报批材料、与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以及承诺一同报省。

  对市政府未批准的镇级规划,按现行规划用地。一般项目,必须处理现行规划与新规划的衔接,两个规划冲突的地块,不能报批。此类镇街,一方面按要求抓紧对新规划成果的上报工作;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现规划但已纳入新规划修编的拟上马项目,其用地报批材料应同步抓紧组织,确保在8月底新规划获得批准后即可报批。涉及报省政府审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列入省扩大内需的项目,可由市政府将用地报批材料、与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以及承诺一同报省。

  对符合现行规划且与新规划无冲突的一般项目,涉及报省审批的,可按现行规划组织材料。

  (三)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简化指标审批程序。要积极向省争取追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简化市统筹年度计划指标审批程序。对列入省扩大内需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属地镇街打包上报指标申请。具体为:镇街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东府办〔2006〕50号规定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综合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简化用地审批材料,缩短审批周期。一是调整用地报批涉及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审核意见书及落实留用地材料的提交环节。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审核意见书、落实留用地材料不再作为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林地的,由市林业局出具已受理林地使用初审证明作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使用林地审核可与用地报批同步办理;报批时难以具体落实社会保障对象的,可由用地单位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保保证金(每亩不少于2000元),由市人民政府及项目业主出具在实施前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承诺和市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不再将留用地一并打包上报,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承诺。二是免交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将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留存备查。三是精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材料。免交集体建设用地说明,对不涉及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不再作出专门说明。四是调整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被征地单位既不提出听证申请,又不愿出具放弃听证的前提下,实行“视为放弃”的做法,由市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说明作为听证材料,并在书面说明中承诺对相关听证材料真实性负责。五是简化农地转用审批内部环节,对涉及报市政府农地转用的,在通过国土部门规划、农转方案和耕地补充审核后,直接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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