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通过“三旧”改造打通建设用地的调整使用和产权登记的关口,促进“退二进三”、“优二强二”和“三来一补”企业就地转型,从土地资源配置上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布局。通过有计划、有秩序的拆迁改造,对历史原因造成的粗放用地按现行城镇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规划进行重新开发,整合和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和绿化建设,落实“四整四聚”和空间转型,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城市布局和城市配套功能。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三旧”改造激励建设用地的二次利用和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促进用地节约集约。
(四)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三旧”改造拓展用地空间,为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的转型升级与增资扩产提供用地保障;以“三旧”改造促进城镇拆迁改造,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改造现有物业,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经济增长。
(五)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难题。利用“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不规范用地问题,畅通房地产权抵押融资渠道,强化土地权能保护。
三、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指导,尊重历史事实,立足当前实际,着眼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对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二)节约集约,盘活资产。通过各类改造全面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三旧”改造全面推动现代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明晰土地产权,盘活土地资产。
(三)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决落实用途管制和规划控制,严格遵循城市功能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市对“三旧”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建立统一台账,按中长期规划和中短期规划稳步推进。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政府在“三旧”改造中的主导地位,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规划、财税、用地等政策手段和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土地权益人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