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开展“三旧”改造是解决当前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保增长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是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通过“三旧”改造,我市可以拓展约3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同时将有利于“三来一补”企业就地转型及企业以房地产权融资。因此,全市必须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创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