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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参保人医学观察期间门诊预防用药等医药费用进行全额补助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参保人医学观察期间门诊预防用药等医药费用进行全额补助的通知
(东府[2009]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防治甲型H1N1流感,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学观察期间门诊预防用药等医药费用,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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