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阻挠、抗拒检查组行使职权,不得拒不执行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措施,不得瞒报、虚报违规事项真相,不得向检查员和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十、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通知单
湖南省 市州(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通知单
第( )号
检查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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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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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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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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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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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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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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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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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实施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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