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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及考评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到相应等级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其向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具体申报及考评程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广泛宣传发动,搞好示范引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知识,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标准意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主要
  负责人
联系 电话是否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类型拟达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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