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B岗负责制。对涉税事宜办理、机关内部各个工作岗位建立AB岗负责制,明确A角、B角职责,避免空岗现象。对于前来咨询和办理纳税事项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搪塞拒绝,一经接到举报,查实后对单位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8.追究问责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诺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对下属单位发生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地税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交办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直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9.作风建设评议制。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作风建设的着力点。
围绕以上“十项活动”、“九项制度”,要扎实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强力启动、形成声势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
这一阶段的基本要求是,谋划到位、安排紧凑、迅速行动,形成“主要领导沉下去、所有干部动起来、广大群众感受到”的强大声势。
1.做好与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衔接,搞好组织部署和学习。省局2月2日启动的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是拓展、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全面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所做的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各级要将教育活动纳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认真完成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并结合实际谋划部署好“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组织学习好各级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使各级干部迅速投入到“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提出具体举措。
2.部署“百名干部驻基层抓作风促发展”活动,明确领导干部联系点。要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亲身体验办理涉税业务,开展学习宣讲、征求意见、分类座谈、查找问题、制定措施等活动。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的经验,突出的做法和整改措施要在全系统予以推广。
3.进行年初公开承诺。3月底以前,各级按公开承诺制要求的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进行公布,在显著位置固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展开、整体推进阶段(4月初至7月底)
这一阶段的基本要求是,围绕“十项活动”、“九项制度”,全力推进措施落实,着力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收到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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