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创新。紧紧围绕全省107个标准化小城镇建设工程,研究银行信贷介入的政策措施和路径平台,发挥金融对小城镇建设的助推作用。研究探索金融介入小城镇建设路径,鼓励支持经济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证券化,为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介入交通供电、给排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信息传输交换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探索将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相关住房金融制度逐步覆盖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农民工的办法,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通过信贷政策引导,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
(七)探索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支持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且符合商业银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对吸纳农民工就业且符合信贷原则的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
(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与分散机制。全省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精神,落实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断提高利率定价水平,有效运用利率风险溢价方式,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增信方式和手段,有效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入。各级政府可探索通过补贴、奖励等多种措施覆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银行、风险投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服务于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