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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参加政府系统民主评议处长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明察暗访,强化监督(6月-12月)。市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配合市纠风办、市直机关纪工委对各参评处室(单位)进行不定期、不间断地明察暗访,接受群众投诉,建立参评处室(单位)考核评议档案。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者扣除相应分值:

  (1)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或有效投诉,未及时整改或处理不到位的,每1起扣1个百分点。

  (2)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登记在册、认真研究督办、限期解决,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1起扣1个百分点。

  (3)对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和问题,未及时整改和处理的,每起扣1个百分点。

  (4)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处理、答复、整改的,每1起扣2个百分点。

  (5)处长或本处(室)人员因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影响作风效能、损害发展环境被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的,每人次扣2个百分点;被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5个百分点。

  第五阶段:问卷调查,评定结果(10月-12月)。此阶段由市纠风办、市直机关纪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参评处室(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评议代表的协调沟通,做到多请示,勤汇报,不断增进感情交流,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重点抓好4张调查问卷的评议,掌握各类问卷的流向。《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议表》占综合评议结果的50%;《监督员满意度调查评议表》占综合评议结果的20%;《社会满意度调查评议表》占综合评议结果的20%;《本部门满意度评议调查表》占综合评议结果的10%。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处室(单位)要把民主评议处长活动纳入今年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日程,深入细致地搞好思想发动,克服“厌评”情绪,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评议处长工作推动全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能力素质。各参评处长(主任)要以民主评议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好队伍,做好本职工作,勤政廉政,事争一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要加强对参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和办事能力,塑造地税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提升工作标准。各参评处室(单位)要结合地税实际,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提速工作过程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要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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