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由镇街各相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部署、推进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培训及供水规划等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对全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负责全市供水单位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全市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水质监测中心对全市供水单位各环节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干扰、阻挠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经贸、外经贸、教育、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内供水单位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0日-20日)
根据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并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架构及联系方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集中培训阶段(2009年4月21日-5月25日)
各镇街调查、核实辖区内供水单位,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于5月25日前填写《东莞市供水单位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1)、《东莞市供水单位调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所有供水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责任人签订安全供水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