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倾斜
(十四)保障工业用电。将重点工业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
(十五)取消入户配额。对重点工业企业,其人才入户取消配额管理,按申请人条件核准入户。
(十六)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重点工业企业中层(即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可就近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3、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
4、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
(十七)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对重点工业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
(十八)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重点工业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筹办”,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核定经营范围。
(十九)简化土地出让手续。对重点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在公开交易政策实施之前已经实际建成或已经改建的,征为国有后可以协议出让,无需公开交易。
(二十)简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重点工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可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无须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交易;国有划拨用地,可通过补办出让手续改为经营性用途;已批建设用地改经营性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免入市、免经营性用地指标、免补征土地开发专用金。
(二十一)支持拆旧建新。重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商品住宅除外)自行拆旧建新,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自行拆旧建新,批准用途不变的,免入市,免征地价差额。
(二十二)简化用地手续。重点工业企业超占零星土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予补办用地手续。
(二十三)加快规划审批。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两证”并联审批和分级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四)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对重点工业企业,开通标准信息服务“绿色通道”,为其免费安装“标准查询系统”,实现免费快捷的国内外标准全文或题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