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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帮助宣传推介。依托《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电台、东莞电视台,通过开辟专题、专栏,推出专版等方式,常态化、不间断宣传报道重点工业企业,除商业广告和形象推介外,其余一律免费;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户外广告位。

  二、办事优先

  (七)推出优先服务卡。对重点工业企业,发放办事优先卡,优先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八)开通绿色通道。重点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只要申报资料齐备并符合报批要求,一般在2-3个工作日,最迟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或上报省发改委;对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派专人跟踪落实。

  (九)政府采购优先。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参加投标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对中标的重点工业企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市、镇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30%的预付款。

  (十)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工业企业,在企业年度首次申报纳税时,提供附送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即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出口退税优先。对纳税信誉好、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管理的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受理退(免)税申报,实行先预退税后再进行信息对碰,加快退税进度。

  (十二)科技服务优先。优先办理“科技东莞”工程涉及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

  (十三)出入境服务优先。为重点工业企业办理“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目前有20个国家和经济体参加并实施了该计划);因公出访和因公赴港澳审批办理从原来的12至15个工作日,缩短到7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出境在本市审批范围内实现“零等待”;邀请外国专家或代表入境的办理工作,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适时地调整外国人来莞的条件要求,并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发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在企业备案工作中,对于年纳税额未能达到规定数额的重点工业企业,酌情予以减免;对于企业备案续期而备案人员无变动的,优先加快处理;对于办理一次商务签注,以及持有“绿卡”并确需到港澳处理紧急商务的企业,优先受理并为其加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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