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质询评议(8月份)。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以“征询各界意见,解决各类问题”为主题的质询活动,主动向直接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予以办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各单位在召开质询会议前,要将具体日期报市局(监察室),质询会后5日内将详细情况一同上报。
(六)自查整改(9月份)。各单位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征求意见活动,重点围绕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自我剖析、集中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自查整改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七)强化明察暗访(年内)。各单位要把明察暗访活动贯穿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尤其要对基层分局(所)落实省委“十严禁”、省局“六条禁令”、市局“四项铁律”以及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公平程度、便民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要严格执行“百元处罚制度”。
(八)整章建制(10月-11月)。各单位要立足防范,着眼治本,积极建立健全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评议活动寓于日常管理之中,推动行风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九)年度考评(12月份)。接受各级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各单位要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向市局写出专题报告。对在年度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和在同类别处于末位的参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领导班子剖析原因,写出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和在同类别处于末位的参评单位,免去主要领导职务,保留原级别,另行安排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今年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日程,深入细致地搞好思想发动,克服“厌评”情绪,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行风建设之中,确保全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新成效。
(二)提升工作标准。各单位要结合地税实际,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继续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提速工作过程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要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