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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复查迎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复查迎检工作。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工表》(附件1),落实复查迎检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讲座、论坛、宣传栏、墙报、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力度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投诉脏乱差现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出租屋区的专项整治。各街道要对本辖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区和内街背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发现的脏乱污、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不及时、卫生死角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脏、乱、污状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各农贸市场要划行归市、分类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经营摊档和销售活禽摊档的卫生管理。

  3、开展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街道、商业区、广场、工业区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进行整治。

  4、开展“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市卫生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副食店、小作坊等“五小行业”进行卫生整治,落实“五小行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卫生管理的自律性。

  5、开展除四害工作。各街道要加大除四害经费投入,对防蚊闸等设施进行修补和维护,组织各社区、各单位开展统一的灭鼠、灭蚊、灭蝇和灭蟑螂工作。要突出重视灭蚊工作,及时清疏下水道,落实下水口、沙井口防蚊灭蚊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闲置地低洼地区积水清除和投药,发动机关单位和各家各户清理杂物、清除积水、清洗花瓶和水缸。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防蝇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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