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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促进自主创新

  1.强化技术改造投资。扶持现有汽车产业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做大做强,以技术改造投资实现内延扩大再生产。鼓励企业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及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有条件的中小零部件企业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等形式,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二、三层次零部件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优先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套产业的技术创新及技改项目,以增强中、小汽配企业的发展能力,推动一批成长性高的中小汽配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2.提升我市专用车生产企业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创新水平。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对于新技术、新产品在财税政策上予以优惠;积极会同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专用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技术联合攻关,具体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3.提高我市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对自主开发新产品的企业、从事设计开发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扶持。鼓励本地零部件企业主动与国内外汽车整车企业和科研院所在研发零部件新产品方面合作,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与跨国汽车集团合资合作、购买国外专利技术、聘请国外行业权威机构专才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分散研发风险,并实施同步研发,尽早融入产业配套体系之中。

  4.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面向行业和区域的技术服务中心。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汽车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针对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关键技术,加快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鼓励在合资企业中方母公司的框架内组建本土研发机构并予以优先认定扶持,通过联合研发或者委托开发培养自己的队伍,取得开发经验,充分利用合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提升我市汽车产业的技术能力。

  (五)推进产业集聚

  1.明确园区定位,吸引产业要素资源向园区集聚。利用重点园区优势资源,制订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借助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和东部工业园的资源优势,构建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基地,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汽车整车项目,配套研发机构和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服务中心,在东部工业园规划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利用虎门港、新沙港优越的港口运输条件和丰富的土地储备,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物流基地。松山湖、虎门港、东部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制订园区汽车产业招商政策措施,对进驻的各类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研发、物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落实相关的入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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