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计划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需求情况,会同县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特岗教师招聘建议计划,经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设岗县申报的招聘建议计划,制定全省特岗教师年度招聘计划,并按照“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统筹确定各设岗县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信息。省教育厅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到县到学校到岗位特岗教师需求信息,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unbys.com)开设“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与查询系统”。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愿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者,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生成《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登记表》须下载打印一式3份,提交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省教育厅依据招聘条件和报名对象网上提供的信息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公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报名对象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并签具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证明曾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
(6)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公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统一发放参加招聘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具体事宜以当年招聘公告为准。
4、考试。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考试的组织及具体要求以当年招聘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