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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0〕72号)


乐亭县、滦南县、丰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迅速、稳妥、高效地处置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加强海上安全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提高海上综合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海上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渔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稳定”的方针,强力整合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社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综合监督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上安委会)。海上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农办、农牧局、公安局、边防支队、海警二大队、武警支队、海事局、海洋局和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海上安委会负责全市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和安排。海上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市农牧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海上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系人。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农办: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农牧局: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计划。搜集整理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加强渔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渔船渔港的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积极主动调节海上渔事纠纷;配合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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