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县负责拟定和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位。
高等学校负责引导和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并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应聘资格审查和上岗派遣等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州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
一、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二、邵阳市:邵阳县、城步县、隆回县、新邵县、洞口县、
绥宁县、武冈市、新宁县
三、岳阳市:平江县
四、常德市:石门县
五、益阳市:安化县
六、张家界市:桑植县、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七、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八、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
九、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辰溪县、鹤城区、中方县、溆浦县、会同县、靖州县、洪江市、洪江区
十、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
十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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