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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设岗县负责拟定和申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3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位。

  高等学校负责引导和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并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应聘资格审查和上岗派遣等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州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

  一、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二、邵阳市:邵阳县、城步县、隆回县、新邵县、洞口县、

  绥宁县、武冈市、新宁县

  三、岳阳市:平江县

  四、常德市:石门县

  五、益阳市:安化县

  六、张家界市:桑植县、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七、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八、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

  九、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辰溪县、鹤城区、中方县、溆浦县、会同县、靖州县、洪江市、洪江区

  十、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

  十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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