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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十、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特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制订“特岗计划”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需求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省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拟定“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试与聘用办法,编制“特岗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施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并规范管理。

  省人事厅:协同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

  省编办:负责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总量管理。

  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岗计划”工作,指导检查特岗教师聘期管理,监督设岗县特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安排等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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